海宁中得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蒋有水 | 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81566988521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海宁市丁桥镇诸桥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农(兽药)罚﹝2025﹞第000038号
当事人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序号13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假兽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兽药)》序号13“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或者其他从轻处罚的情形,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假兽药,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10,500.00)。
10500.00元
海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