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经营性公墓管理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向艳平 |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1200889006211F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洪江市黑龙田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区市监处罚﹝2025﹞09号
当事人在2009年8月至2023年3月期间,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通过公墓区所在地村委会向殡葬用户以遗体葬650元/具、骨灰葬500元/具的标准收取管理费。遗体葬194具,收费金额126100元,骨灰葬60具,收费金额30000元。共计收取管理费156100元。2023年11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补充协议》、《请求增加葬坟费的报告》、《公墓入葬收费标准》各1份。经办案人员查证,以上材料出自于2003年-2004年,属于擅自制定标准。2025年1月17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洪江市物价局、民政局文件(洪价字〔1993〕18号)《关于核定经营性公墓收费标准的通知》《市长专题办公会议纪要》(〔1993〕1号)、《洪江市五一村灶角山公墓区协议书》各1份,依据为省物价局、省税务局、省民政厅文件(湘民政字(89)第9号)《湖南省经营性公墓收费的暂行规定》及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墓区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因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超过5年的,最长不得超过10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起草单位应当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重新登记、编号和公布,并重新计算有效期;需要修改后继续实施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进行修改,并按照制定程序办理。”之规定,因以上文件材料时间跨度较长(32年),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文件需要继续执行的重新登记等相关证明,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已失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通过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以下简称定价成本)的行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程序,是价格监管的重要内容。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之规定,因本案时间跨度较长,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的收费文件以及因提供殡葬服务产生的合理费用支出核算记录,故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罚款人民币19.8万元。
198000.00元
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