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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音西融上冷冻食品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厚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50181MA331UNM9F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原利嘉中心源创新天地商业广场4号楼1层A10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2-01
2022-09-27
(2022)闽0181执6705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林*、福清市音西融上冷冻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3-29
2022-01-24
(2022)闽0181民初11号
买卖合同纠纷
林*、福清市音西融上冷冻食品店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6437.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音西处罚〔2025〕73号
当事人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清汤佛跳墙。当事人于2025年9月22日以23元/罐的价格从无法查证处购进了净含量为250克/罐的清汤佛跳墙60罐(共1380元),并以27元/罐的售价对外销售。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批次佛跳墙外包装上注明生产日期见罐体,但检查罐体并未发现有标明生产日期。截至案发之日止,该批次佛跳墙除剩余10罐现场被扣押外,已对外销售了50罐,货值金额计1620元,违法所得计1350元。 当事人购进上述批次佛跳墙,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当事人经营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清汤佛跳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案涉货值、违法所得金额均较小,案发以来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实并主动证据材料,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形,建议:1、没收违法所得1350元;2、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10罐清汤佛跳墙产品;3、罚款5000元。 当事人购进佛跳墙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该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责令改正,建议:给予警告。
-
-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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