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肖忠云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2305194010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13
(2025)渝0103民初1919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青腾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武隆苕粉集团有限公司,武隆区石磨苕粉厂,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2
2023-10-26
(2023)渝0103民初32823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武隆区石磨苕粉厂,重庆市武隆苕粉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青腾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武隆区巍晓言食品经营部,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新沂潮看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3
2023-08-15
(2023)渝03民终132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苕粉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
2023-05-16
(2023)渝0156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苕粉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5
2023-04-06
(2023)渝0156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苕粉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6
2023-02-22
(2023)渝0156民初1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苕粉农业股份合作社联合社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7
2022-10-26
(2022)渝0156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8
2022-09-05
(2022)渝0156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孙*,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9
2022-09-04
(2022)渝0156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10
2022-07-27
(2022)渝0156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11-11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裁判文书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3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3
2022-08-07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6-08
2022-11-08
(2022)渝0156民初19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与山东鲁渝之音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9406.5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武隆市监处罚处罚〔2026〕313号
经查, 2014年09月11日,当事人取得《营业执照》,于2025年10月22日延续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30年10月21日,许可证编号SC12350023218638,生产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食品类别:淀粉及淀粉制品。在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从事食品生产活动至今。
2026年01月05日,当事人因业务拓展,生产了五十斤米粉,通过完整的过滤、和浆、蒸煮成型、外包装最后成品出库销售。该批次米粉均通过抖音APP平台“青腾耘武隆苕粉”店铺销售。
2026年01月07日,当事人以10.5元/袋的价格通过抖音APP平台“青腾耘武隆苕粉”店铺销售1袋名称为“青腾耘米粉”的该批次米粉给举报人薛某,计销售金额10.5元,计货值金额10.5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图片证据显示,当事人销售给其的米粉上张贴了品名:“青腾耘米粉”,配料:大米、红薯淀粉、水,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50023218638,执行标准:GB2713,保质期30天,生产商: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武隆区土坎镇关滩组,电话:15730754077。当事人共计通过抖音APP平台“青腾耘武隆苕粉”店铺销售52袋名称为“青腾耘米粉”,销售金额546元、货值金额546元、违法所得546元。
2026年01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举报人所称的超范围生产的米粉产品,但通过抖音APP平台“青腾耘武隆苕粉”销售店铺发现当事人销售有“青腾耘米粉”,但当事人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中的生产食品类别项目没有许可米粉相关制品。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之规定。
米粉生产类别属于粮食加工品,类别编号0104,类别名称为其他粮食加工品,品种明细为谷物粉类制成品(米粉制品),而当事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上食品类别一栏仅有标注有淀粉及淀粉制品(类别编号2301,品种明细1、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粉皮),因此当事人无生产米粉资质,属于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因为现场并未发现米粉,执法人员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另,举报人同时举报当事人销售辣椒(实为辣椒面,烧烤蘸料)无任何标签标识,无检测报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内容,当事人提供了在网络店铺中销售的辣椒面的标签、生产商资质和检测报告。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佰肆拾陆元整(¥546.00);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
25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3
2
渝武隆市监处罚﹝2025﹞15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09月11日取得《营业执照》,另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从事淀粉制品生产经营活动。2024年10月,当事人开始生产经营一款武隆鲜苕粉预包装食品,其外包装标有:品名:武隆鲜苕粉,配料:红薯淀粉、水,执行标准:GB/T23587,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350023218638,生产商:重庆市武隆区栾氏食品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武隆区羊角街道关滩村桐坝组等字样以及标注有下面表格内容: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455千焦0克0克85.6克69毫克17%0%0%29%3%上述武隆鲜苕粉预包装食品外包装标注的各项目营养成分的数值是当事人根据网上模板制作,不能提供相关凭证。2025年07月03日,当事人委托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的上述鲜苕粉样品进行检测,国鼎检测技术(重庆)有限公司于2025年07月09日出具报告编号为CTT25071200279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显示鲜苕粉样品的各项目营养成分的数值为:营养成分表项目每100克营养素参考值%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724千焦0克0克42.6克23毫克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00元;2、罚款2500元,共计罚没款5000元。
2500.00元
重庆市武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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