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祁县快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海平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0727MA0JRLPAXD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中心广场负一层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9
买卖合同纠纷
张*
祁县快乐购商贸有限公司
祁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祁市监处罚﹝2025﹞7号
2024年11月1日,执法人员通过对祁县快乐购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马素娟所做的询问笔录内容了解到:1.祁县快乐购商贸有限公司所销售的鱿鱼,其进货来源是太原市小店区阿财鸿利水产经销部,并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档案及购进票据;2.该鱿鱼一共购进了38.5千克,购进单价为34.38元/千克,销售单价为49.6元/千克,销售了18.1千克,这次抽检了1.6千克,店内无剩余。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案件来源登记表,证明案源;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李海平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马素娟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3.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4.当事人提供的鱿鱼的供货商太原市小店区阿财鸿利水产经销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鱿鱼的购进票据,鱿鱼的生产商山东鑫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及鱿鱼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证据经过了当事人确认。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鱿鱼18.8千克。
1、免予罚款的行政处罚;2、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鱿鱼18.8千克。
0.00元
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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