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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雨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421MABPP3F42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西塘度假村4幢25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善卫公罚﹝2023﹞7号
被处罚人: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MABPP3F420现已查明:2023年06月28日,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当事人的行为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50.00元。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持《嘉善县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到银行柜台缴纳到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嘉善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嘉善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550元;
550.00元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2023-08-14
2
善消行罚决字﹝2023﹞第0045号
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西塘镇西塘度假村4幢253室的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负责人:王雨),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项之规定,鉴于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但不属于高层建筑的,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
决定给予杭州宏舟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3000.00元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04-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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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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