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丰沃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宏臣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82MA17E8T758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吉林市桦甸市明桦街合乐屯88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4】205号
经查,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5月当事人委托吉林省通和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趣食赞卤汁花生果,共1000袋。外包装使用的厂商识别和相应的条码为吉林省通和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所有,该条码未经核准注册。当事人于8月在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共计销售了5袋,每袋9.7元。共计48.5元。当事人已将案涉商品趣食赞卤汁花生果从“拼多多”平台下架,并将剩余涉案商品包装销毁。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当事人在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经营活动,2024年5月当事人委托吉林省通和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趣食赞卤汁花生果,共1000袋。外包装使用的厂商识别和相应的条码为吉林省通和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所有,该条码未经核准注册。当事人于8月在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共计销售了5袋,每袋9.7元。共计48.5元。当事人已将案涉商品趣食赞卤汁花生果从“拼多多”平台下架,并将剩余涉案商品包装销毁。
本案对照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尚不构成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根据《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厂商识别码及相应条码。”的规定。当事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码和相关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的规定,已涉嫌构成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码和相应条码的违法行为。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责令其改正,处以30000元以下罚款。”、《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二、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和《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分则序号133条:“违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在1种商品上违法使用的。”违法程度较轻的情形,符合“责令其改正,处以9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