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建龙贸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疆 |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112MA1BNXP117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金城街北环路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哈市监处罚〔2026〕1号
经查,2025年1月8日,当事人从伊春富祥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热轧带肋钢筋27.12吨(生产日期:2025年1月6日,炉批号3135127,牌号:HRB400E,规格:20㎜×9000),购进时索取了供货商的相关资质材料、进货票据,建立了购进销售台账。2025年4月3日,当事人将上述热轧带肋钢筋销售给杭州扬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销售数量27.12吨,销售价格3088.378元/吨,销售金额83756.81元。2025年5月26日,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重量偏差项目不符合GB1499.2-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报告书编号:2512201524。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的涉案热轧带肋钢筋已全部销售,无库存。上述热轧带肋钢筋货值金额83756.81元,违法所得83756.81元。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之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热轧带肋钢筋的违法行为。
83756.81元
-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