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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鱼飘飘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华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8MA604EFE8K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11号附27号6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岸市监处字(2023)257号
2023年4月5日,我局接12315平台投诉举报称南岸区鱼飘飘餐饮店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 2023年4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11号附27号6号房的南岸区鱼飘飘餐饮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操作间进门处发现一台电子秤(标识有KKK?衡器世家,上海康衡电子有限公司经销,防水秤等字样),其上放置有一不锈钢制的托盘,未放置物品时,显示重量为-0.265千克,执法人员使用该电子秤称重100克标准砝码,显示重量为-0.110千克,差值为0.155千克,执法人员使用该电子秤称重500克标准砝码,显示重量为-0.360千克,差值为0.625千克。经查,当事人陈述其于2022年10月在重庆市南岸区正阳市场购进涉案电子秤,当事人不能提供购买票据。2023年4月5日,当事人从一名上门推销人员处花费100元购买了电子秤作弊器,由推销人员现场安装到涉案电子秤里,安装完成后通过电子秤的按键输入密码,可对电子秤显示的称重数量进行人工调整,当事人不能提供推销人员的联系方式和支付凭证。 当事人主要销售美蛙鱼头火锅,由顾客挑选好鱼和蛙后,当面称重后烹饪,销售价格按照重量乘以对应单价计价收取,其余烫菜、锅底、酒水等则按份计价。涉案电子秤被当事人作为店内鱼和蛙的称重计量工具,鱼和蛙按照重量计价销售。当事人使用涉案电子秤时间为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9日,其中2023年4月10日10时许本案案发,当事人尚未开始销售。 当事人提供了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9日的销售结账单,累计使用该台电子秤称量鱼和蛙的应收款项有26单合计人民币4171.80元。当事人不能与2023年4月5日至2023年4月9日到店的消费者取得联系。综上,当事人的涉案违法所得为4171.80元。
责令消除影响,罚款
1000.00元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