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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龚新水果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龚建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05MABUH2QM84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1幢170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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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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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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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拱市监处罚〔2023〕683号
经查明,当事人系一家从事预包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的个体户,店内实际经营面积为45平方米。经核查,当事人于2023年7月17日购进一批次芒果,该批次芒果总重为6.25kg,购进单价为13元/kg,进货总价为81元,后置于店内销售,标价为25.6元/kg。7月18日,我局对该批次芒果进行抽样,抽样数量为3kg,当日委托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8月10日,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23JF0718166的检验报告,其中吡唑醚菌酯的含量为0.369,戊唑醇的含量为0.145,超过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判定为不合格。2023年8月10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2023年9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杭拱)市监智限提[2023]918号】,当事人在限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该批次芒果的进货票据以及该批次芒果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另查明,截至2023年8月10日,当事人购入的该批次芒果已经售罄。当事人经营经检验不合格的芒果的货值为6.25kg×25.6元/kg=160元,违法所得为160元-81元=79元。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同时处罚如下: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9元,上缴国库;3、罚款人民币3500元,上缴国库。
35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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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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