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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鱼洞乡张守金销售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守金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627MA6KHEXE1R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镇雄县鱼洞乡鱼洞村民委员会鱼洞村民小组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昭镇处罚〔2026〕81号
2026年3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对镇雄鱼洞乡张守金销售店经营的蔬菜(产品名称:韭菜)进行监督抽样,经送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镇雄鱼洞乡张守金销售店经营不合格香蕉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3日将食品安全抽样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ZCJ26030164)送达于该销售店负责人,告知其检验结果中镉(以 Cd 计)项目不合格,并告知其有复检权利,镇雄鱼洞乡张守金销售店未在法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并于2026年4月15日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该店负责人张守金于2014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在镇雄县鱼洞乡鱼洞村民委员会鱼洞村民小组84号经营从事食品、百货、化妆品等经营活动。2026年3月5日我局工作人员于该店抽检的韭菜是该店负责人张守金从毕节蔬菜批发市场处向一般的零摊贩以价格为7元/千克的进价购进了约3千克韭菜,以每千克8元的价格进行销售,该批韭菜已于2025年3月5日抽捡时全部抽检完,因此该批韭菜货值金额为24元,违法所得为24元。另外张守金在采购该批韭菜的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
1、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罚款40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在经营食品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
4000.00元
镇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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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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