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尚鑫汇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大兵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21322033235P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尚嵇镇大坝社区上坝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5-12
(2021)黔03民终25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遵义尚鑫汇食品有限公司
王*,陈*,祝*,刘**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2-31
2019-05-05
(2019)黔0321民初3043号
合同纠纷
祝*与遵义尚鑫汇食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2-26
2019-07-12
(2019)黔03民终38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遵义尚鑫汇食品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26
2019-07-12
(2019)黔03民终3932号
民间借贷纠纷
遵义尚鑫汇食品有限公司、王*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8-16
2017-12-29
(2017)黔0303执58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申请执行祝*、祝*、绥阳县屿步农产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遵义尚山屿食品有限公司、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播市监处罚﹝2026﹞52号
2025年12月18日,本机关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接上级抽检交办件,称2025年12月2日,重庆市开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当事人生产的泡菜(酱腌菜)被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2月2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书面告知检验结果、复检和异议须知,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申请复检。本机关遂于2026年1月14日按程序立案。 经查,2025年10月20日,当事人生产涉案批次泡菜(酱腌菜)12袋,5袋/件,2.5kg/袋,总共30kg,货值金额48元。 2025年11月27日,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给重庆市开州区二师兄农产品公司,数量2件,价格20元/件(4元/袋),销售金额40元,抽检不合格后重庆市开州区二师兄农产品公司拒付货款;其余2袋系留样产品,无违法所得。 2026年3月18日,当事人对同批次留样产品进行销毁。 另查明,2025年9月23日,当事人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过,处罚文书为“播市监行处字【2025】298号”。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生产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的泡菜(酱腌菜)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综上,经2026年3月13日第3次案审会集体讨论,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遵义市播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