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苟志强 | 注册资本:2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70962995012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腾大道99号1#生产厂房、139号1号生产厂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9-12
(2024)渝0112民初28966号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黄**
重庆江城水务有限公司,重庆牧盟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人民政府,重庆市厨鼎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兴客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环投北部环境资源治理有限公司,重庆锐致龙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昀余庄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合川区水利局,重庆市曾巧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8
(2024)渝01民初243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禾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8-18
(2022)苏0191民初4309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
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4
2021-07-01
(2021)渝0117民初5296号
劳动争议
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李**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5
2020-08-06
(2020)渝0117民初5454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重庆甲壳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6
2019-04-09
(2019)渝0117民初2811号
劳动争议
徐*
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7
2019-03-19
(2019)渝0117民初1150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10-09
(2017)渝0117民初51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
开庭传票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24
2024-06-26
(2024)渝01民初243号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浙江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9-17
2020-08-03
(2020)渝0117民初5454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甲壳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9-12-09
2019-06-18
(2019)渝0117民初1150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与刘**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20023.35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09
2019-10-30
(2019)渝01民终801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重庆甲壳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潘**、刘东林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3-15
2018-11-30
(2018)渝01民终7076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与刘**、重庆甲壳虫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9-03-15
2018-08-08
(2017)渝0117民初513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潘**与重庆甲壳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凯鸿食品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合市监处罚〔2026〕1130号
经查, 当事人于2014年4月8日注册登记,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合川区龙市镇龙腾大道99号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7月1日与飞熊领鲜千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向该公司采购冷冻去骨牛肉。 2026年1月10日,当事人向飞熊领鲜千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以800元/件的价格购买牛肉107件,共计销售价款85600元。购进时,飞熊领鲜千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该批次产品的销售单据及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工作人员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原料验收,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检验检疫相关材料结合现场实际,确认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
经核查,供货商飞熊领鲜千里(重庆)科技有限公司在向当事人提供该批次食品原料时,在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批次的产品中混入了生产日期为2024年2月16日的涉案原料一件。2026年5月1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在库房内发现了该件待使用的“冷冻去骨牛肉 冷冻牛辣椒条”,标注生产日期为16/02/2024,毛重为24.95kg,同时标注保质期为24个月。
因本案查获的涉案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去骨牛肉 冷冻牛辣椒条”一件暂未投入使用,故本案货值金额以当事人购进价格进行计算,为800元*1件=800元。因暂无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使用的原料部分存在超过保质期的情形,故本案无违法所得。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没收违法财物包括“冷冻去骨牛肉 冷冻牛辣椒条”一件(标注生产日期为16/02/2024,毛重为24.95kg,保质期24个月) 。
10000.00元
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