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洪山区雨畅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碧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11MAC0CPWF9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K2地块(东原·乐见城)3-121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从他人处回收白云边酒41瓶,其中20年白云边42%vol的6瓶(外包装标示:白云边20年陈酿酒,酒精度:42%vol 净含量:500ml,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回收价格290元/瓶;20年白云边45%vol的17瓶(外包装标示:白云边20年陈酿酒,酒精度:45%vol 净含量:500ml,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回收价格320元/瓶;20年白云边53%vol的4瓶(外包装标示:白云边20年陈酿酒,酒精度:53%vol 净含量:500ml,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回收价格390元/瓶;15年白云边42%vol的14瓶(外包装标示:白云边15年陈酿酒,酒精度:42%vol 净含量:500ml,湖北白云边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内容),回收价格110元/瓶。
另查明,上述商品的同款酒在当事人店内销售价格分别为:20年42%vol的298元/瓶、20年白云边45%vol的338元/瓶、20年53%vol的438元/瓶、15年42%vol的135元/瓶。上述白云边酒回收后未对外销售。
据当事人陈述,举报人潘某某所购买的6瓶“白云边”白酒,非当事人销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2020版)第七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上述41瓶“白云边”白酒货值金额11176元。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侵权“白云边”白酒41瓶;2.罚款人民币11176元。
11176.00元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