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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塘坊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林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DF8AYL3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街道塘坊大道88号附79-8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5〕16号
当事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内从事食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等项经营活动至今。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根据各个下属门店(超市)报送的所需商品采购计划,公司统计后统一采购商品,然后将采购的商品派送至每个超市,由每个超市将收货商品记录电脑商品出入库登记账、商品进销存登记账等账,其中有商品入库时间、品名、数量、购价、库存数量、商品销售时间、品名、数量、销价、库存数量事项。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从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甘源脱油花生(椒盐味)食品后,于2024年6月15日将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甘源脱油花生各10袋食品(同批次产品)派送给当事人,由当事人负责对外经营。当事人电脑账载明10袋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净含量80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1日,保质期8个月)的购买价为10.10元/袋、10袋甘源脱油花生(椒盐味,净含量208克,生产日期2024年1月31日,保质期8个月)的购买价为6.74元/袋。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放在自己经营场所内的食品销售专区,分别以16.80元/袋、12.80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024年10月7日、8日,当事人以16.80元/袋的价格分别销售1袋已超过保质期的上述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食品;2024年6月30日,当事人以12.80元/袋的价格销售1袋保质期内的上述甘源脱油花生食品。剩下的8袋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9袋甘源脱油花生上述食品待售时,因均超过保质期,于2024年10月10日被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崔恒祥2024年10月8日在当事人处购买1袋超过保质期的上述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食品的举报,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查获,并当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对现场检查、扣押行政强制措施予以认可,没有任何异议。上述待售的涉案8袋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食品袋上均标明:生产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泉生物医药食品工业园;生产日期:2024年1月31日;保质期:8个月;净含量:80克等文字内容。上述待售的涉案9袋甘源脱油花生(椒盐味)食品袋上均标明:生产商:甘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本局扣押的已超过保质期的8袋甘源椰香夏威夷果仁、9袋甘源脱油花生(椒盐味)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3.60元;3、罚款人民币5500.00元。
55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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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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