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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永定区永章摩托车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向永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30802MA4NRHX68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办事处教场居委会紫舞路87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张定市监处罚〔2024〕169号
2024年7月19日,张家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TDR3165Z)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依据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检验,所检项目中尺寸限值不合格。2024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告知书》张定市检结[2024]081301号和《检测报告》JZ240107JD0830号,现场发现抽样检验留存的3辆上述电动自行车,遂对其进行扣押并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对抽样程序以及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视为放弃此权利。2024年8月22日,我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既要享有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的权利,还要电动自行车具有摩托车外观的消费心理和需求,自行购进加长鞍座后,分别对3辆涉案电动自车的鞍座进行了加长改装,然后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进行销售。
1.没收违规改造的鞍座(3个)。 2.处货值1.6倍罚款(4800元)。
4800.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2
2
张定市监处罚〔2024〕1号
2023年11月7日,本局对当事人进行产品质量执法检查,现场发现有6辆待销售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产品型号:TDR2889Z,数量1辆;产品型号:TDR3019Z,数量1辆;产品型号:TDT2857Z,数量4辆)的鞍座长度不符合法定要求,本局依法对上述电动自行车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2023年11月22日,本局委托***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3年12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期间告知书》(张定市监检鉴期〔2023〕Q12051号),告知当事人扣押期间不包括检验期间。***质量检测有限公司2023年12月8日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1201016V、20231201017V、20231201018V),载明:该样品所检项目,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GB 17761-2018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2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张定市监检鉴期〔2023〕12111号)、《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张定市监延强〔2023〕Q247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本局2023年12月14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为了迎合部分消费者既要享有驾驶电动自行车无需驾驶证的权利,还要电动自行车具有摩托车外观的消费心理和需求,自行购进加长鞍座以及加宽衣架后,分别对6辆涉案电动自车的鞍座进行了加长改装,其中的5辆电动自行车的衣架还进行了加宽改装,然后将其摆放在经营场所内对外进行销售。 现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9月30日从***有限公司购进上述涉案电动自行车,其中TDR2889Z型号1辆,购进价格758元/辆(不含蓄电池);TDR3019Z型号1辆,购进价格739元/辆(不含蓄电池);TDT2857Z型号4辆,购进价格820元/辆(不含蓄电池)。涉案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4777元。涉案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1、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的改装部件; 2、罚款4777元。
4777.00元
张家界市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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