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乐明 | 注册资本:23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02126410187X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图们市凉水镇南大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06-23
2017-06-23
(2017)吉民申109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王**与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6-12-09
2016-12-02
(2016)吉2404执10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与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6-12-02
2016-12-02
(2016)吉2404执10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与朱**、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6-08-16
2016-05-10
(2015)延中民一终字第6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朱**、王**与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5632.00元
民事案件
5
2015-09-24
2015-09-24
(2014)珲民一初字第96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与朱**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图市监行处字(2024)8号
当事人于2024年8月20日向我局主动反映,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工作而进行的自查中发现,未按规定执行政府定价,出现了多收取遗体接运费用的情况。具体情况是当事人从2023年9月至2024年7月期间多收取60份遗体接运费用共8340元。截止到2024年8月19日,当事人以电话通知和张贴退款通知的方式,已退还57份多收取费用,退还金额为8000元;剩余3份未联系到被退款人,未能退还金额为340元。经我局检查核实,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1.没收违法所得340元;2.处违法所得0.1倍的罚款:34元
34.00元
图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8
2
延州市监行处字﹝2023﹞9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依据《关于调整殡仪服务“三项”收费标准的函》(吉省价收函字〔2001〕44号)规定,属非正常尸体(枪决、腐尸、标本)抬尸费、火化费加一倍收取;《关于公布殡葬服务及殡葬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图价字〔2017〕1号)规定,遗体火化(豪华炉)390元/具,非正常死亡(枪决、腐尸、标本)加倍收取。该企业向非正常遗体(枪决、腐尸、标本)以外的(遗体)丧户加倍收取遗体火化费。该企业这一行为涉嫌涉嫌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非正常遗体火化费,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同时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款,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2021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对128户丧户加倍收取遗体火化费总计99840.00元,扣除应收费用,实际多收费共计49920.00元。
处理意见及依据: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涉嫌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非正常遗体火化费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同时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款,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规定,上述行为属乱收费。按照《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同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结合本案,1.责令改正未按规定的权限批准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非正常遗体火化费的违法行为;2.限15个工作日内将多收的相关经营所得49920.00元退还丧户,难于查找的,限30天公告退款,逾期未退还的,依法予以没收;3.处违法所得额0.1倍的罚款,共计4992.00元。
4992.00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2023-11-30
3
《延边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延州市监行处字﹝2023﹞9号)
图们恒德殡仪有限公司采取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收取非正常遗体火化费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六款的规定。
依法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款10140.00元,罚款4992.00元。
4992.00元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