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世美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41432642570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临浦镇前孔村E8文创大厦1003-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15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杜**,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汪**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3-06-13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汪**,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杜**
桐庐县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汪**,杜**,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4
2023-03-29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杜**,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5
2023-03-02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庐支公司,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桐庐县人民法院
6
2023-01-17
(2022)浙0783民初1068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7
2023-01-05
(2022)浙0783民初10686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萧山支公司
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12
(2023)浙0122民初53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杜**,汪**
裁判文书
桐庐县人民法院
2
2023-04-2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常州市华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杜**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桐庐县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3-01-08
2013-01-08
(2012)杭江民初字第22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徐**等与谢**、杭州丁桥运输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05-01-20
2005-01-20
(2004)绍民初字第4532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孔**与贝**、杭州丁桥运输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953.50元
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案件
3
2004-09-05
2004-09-05
(2004)绍民初字第215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孔**与贝**、杭州丁桥运输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7946.24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嘉路政罚﹝2025﹞4757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04日04时37分,海盐县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嘉南线(X119)雪水港检查时发现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海盐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肆佰陆拾元整。
15460.00元
海盐县交通运输局
2025-02-24
2
普2415130162号
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承运建设工程垃圾
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元
上海市奉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02-21
3
金运政罚﹝2025﹞4259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2月19日14时45分,东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阳市麻车小区49幢门口检查时发现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未保持设备装置正常使用状态。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东阳市支行(东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户)备注:东阳市交通运输局、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500.00元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5-02-20
4
嘉盐望罚决字﹝2024﹞第000046号
当事人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望海街道嘉盐线丽明木业西南侧实施了为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提供条件的行为,违反了《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根据《嘉兴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1、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捌佰元整(¥1800.00)
11000.00元
海盐县人民政府望海街道办事处
2024-07-17
5
杭运政罚﹝2024﹞40171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6月12日15时0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运溪路与西站交叉口检查时发现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6-13
6
嘉路政罚〔2024〕01237
2024年5月16日9时48分,嘉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中鹏、杜燕云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5-07 23:34:12车号为浙A05E53在X202(乍王线)乍浦、王江泾方向K30+2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1.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2.5吨。
-
405.00元
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5-20
7
杭路政罚〔2024〕81682
2023年9月5日17时40分,桐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文兵、卢宏波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3-08-27 11:49:16车号为浙A26E39在G320(沪瑞线)富阳方向K281+13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0.3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1.39吨。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叁拾捌元整的行政处罚。
238.00元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04-08
8
绍路政罚〔2024〕02826
2021年12月30日15时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文涛、朱颖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1-12-29 20:14:05车号为浙A60E27在X138(三江至童家塔)柯海线方向K3+1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72.09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23.09吨。
-
1993.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03-15
9
杭运政罚﹝2024﹞408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01月15日15时01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仁和大道6K+300M检查时发现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6
10
杭运政罚﹝2023﹞40224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9月08日14时3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东西大道1K+500M检查时发现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丁桥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2023-09-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