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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包小刚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2712969370F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1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9
(2025)新0103民初112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梁**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2
2025-10-16
(2025)新0103民初112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臧*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3
2025-09-28
(2025)新0103民初1126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臧*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4
2025-08-13
(2025)新0102民初11704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景顺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5
2025-06-24
(2025)新0103民初78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马**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6
2025-06-03
(2025)新0103民初6653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朱**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7
2024-10-11
(2024)新0103民初91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韩**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8
2024-07-16
(2024)新0102民初2822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冯**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9
2024-06-28
(2024)新0102民初4638号
占有物返还纠纷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傲立科技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10
2024-05-16
(2024)新0103民初5038号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苏**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2-05-19
合同纠纷
刘*
夏**
更正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
2021-11-11
(2021)新0102民初10627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
夏**,王**,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3
2018-11-08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电池厂
执行文书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30
2023-02-06
(2022)新0102民初4519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新疆傲立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兴隆昌泰商贸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3218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3-08-26
2023-08-02
(2023)新01民终2377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乌鲁木齐兴隆昌泰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傲立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3-06-14
2023-03-17
(2023)新0102执1840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50.00元
执行案件
4
2023-04-28
2022-04-02
(2022)新0103执1225号
合同纠纷
新疆景顺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8694361.70元
执行案件
5
2023-04-27
2022-12-16
(2022)新0102执3425号
合同纠纷
刘*、夏**等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250.00元
执行案件
6
2023-03-02
2023-02-26
(2021)新0103执恢572号之三
公证债权文书
新疆景顺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7
2022-10-19
2022-08-05
(2022)新0103民初7369号
物权保护纠纷
新疆景顺银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2-10-19
2022-08-04
(2022)新0103民初5769号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新疆电池厂、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2-08-30
2022-08-28
(2022)新0102执恢20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郭**、新疆大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10
2022-08-01
2022-06-21
(2022)新0102民初2265号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刘*、夏**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4)107号
(一)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 1.你单位于2013年6月1日起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哈密南路45号建筑面积5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乌鲁木齐歌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酒店经营,租赁费每年合计180万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乌鲁木齐歌谷酒店仍租用你单位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上述房租你单位已全部收到,你单位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12月应补缴增值税21,428.57元,2019年应补缴增值税合计71,428.57元,2020年应补缴增值税合计16,666.66元,2021年应补缴增值税合计21,428.57元,上述税款合计130,952.37元。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你单位2018年12月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0元,2019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5,000.00元,2020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166.66元,2021年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500.00元,上述税款合计9,166.66元。(二)企业所得税你单位于2013年6月1日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哈密南路45号的房屋出租给乌鲁木齐歌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酒店经营,租赁费每年合计180万元,租赁期6年,至2021年6月30日乌鲁木齐歌谷酒店仍租用你单位的房屋用于酒店经营,通过你单位提供的收款收据可以证实你单位已收到上述房租,但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2018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44,115.95元,2019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54,847.44元,上述税款合计应补缴398,963.39元。(三)房产税你单位于2013年6月将位于乌鲁木齐市哈密南路45号的房屋出租给乌
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469352.42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10-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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