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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黄岩中博母婴用品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建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03MA2G783C2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台州市黄岩区北城街道午尚洋村34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2-28
(2024)浙1003民初74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临海市蜜儿堂母婴店
台州市黄岩中博母婴用品商行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台黄市监处罚〔2023〕439号
当事人销售的批号为ZHAK22A01、HLFE0701、HLB18的红色蜗牛婴初霜,分别由两个厂家生产。1、批号ZHAK22A01:产品名称:红色蜗牛婴初霜:净含量:30g;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B/T1857(O/W);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识(包装底部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51121)。2、批号HLB18:产品名称:红色蜗牛婴初霜(皮肤抑菌霜):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B/T1857(O/W);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识(包装底部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50217)。3、批号HLFE0701:产品名称:红色蜗牛婴初霜(皮肤抑菌霜):净含量:30g;生产企业: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标准:QB/T1857(O/W);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见包装标识(包装底部标注限期使用日期:20250506)。上述三批次红色蜗牛婴初霜的检验报告是由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报告时间均为2023年7月17日,报告编号为HZxxx1、HZxxx2的生产企业是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报告编号HZxxx3的生产企业是广州中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述三份报告检验依据为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BJH202301),结论均为(他克莫司)问题项(检出禁用原料)。另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红色蜗牛婴初霜是由上海畅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供货的,当事人通过和供货公司法定代表人史xx的兄弟史xx(微信名:红xxx)微信联系下单的。当事人查验了供货商和生产商的营业资质证明及生产方委托上海华测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红色蜗牛婴初霜的检验合格证明,但未查验产品的备案信息并进行记录。当事人和红色蜗牛史xx的微信交易记录显示,当事人于2022年5月2日、2022年11月28日、2023年1月6日,分别三次从供货商处进货,每次进货128盒,41.5元/盒,三次合计进货384盒,金额15936元,上述三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货数量无法核实。当事人销售上述三批次的数量无法核实,只能核实到当事人销售给(微信名)“水xxx”10盒,销售价为98元/盒,批号为HLFE0701;销售给(微信名)“爱xx”4盒,销售价为98元/盒,批号为HLB18;销售给(微信名)“蜜xxx”3盒,销售价为98元/盒,批号为ZHAK22A01。以上合计销售出不合格产品17盒,加上我局在现场查封扣押的不合格产品29盒,已查明货值4508元,违法所得1666元。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扣押涉案的红色蜗牛婴初霜29盒; 2、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 3、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合计罚没款11666元。 二、当事人在进货时未查验涉案产品的备案信息并进行记录,该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当事人已查验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及检验合格证明,违法行为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10000.00元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