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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鸿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震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18MA7HLAFF5C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7号楼-2、4-601(飞腾(天津)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38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新港关缉违字﹝2023﹞168号
2023年2月7日,当事人委托天津永佰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再生颗粒44650千克,报关单号为***************453,C&F总价30362000韩国圆,申报商品编号为3901909000(进口关税协定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经查,实货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颗粒,商品编号应为3901402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 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4353。13元。
2023年2月7日,当事人委托天津永佰川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天津新港海关申报进口聚乙烯再生颗粒44650千克,报关单号为***************453,C&F总价30362000韩国圆,申报商品编号为3901909000(进口关税协定税率:4。2%,增值税税率:13%)。经查,实货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颗粒,商品编号应为3901402090(进口关税税率:6。5%,增值税率:13%)。当事人进口货物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4353。13元。 以上行为有 ***************453号报关单及随附单据、查验记录、化验鉴定书、归类认定书、税款计核证明书、当事人陈述、查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罚款人民币3400元。
3400.00元
天津海关
2023-04-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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