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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家乡美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智礼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9581475652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星村三组(兴隆粮站)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南川市监处罚〔2025〕219号
当事人于2011年8月25日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重庆市南川区兴隆镇金星居委3组兴隆粮站内从事豆干的生产经营活动。查明:当事人受四川阆中张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5年2月25日以300元的价格生产了25Kg麻辣味的张飞牌灯影豆干,委托人在销售该产品时,因未按照产品包装上执行标准规定标注产品类别,于2024年6月27日被消费者举报。当事人违法所得3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及裁量理由和《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0元;二、罚款1000元。
1000.00元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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