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东亚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481561321517N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市史坊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8-23
(2022)晋0406民初2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康泰贝尔科贸有限公司,李**,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李**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8-22
(2022)晋0406民初289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市康泰贝尔科贸有限公司,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李**,李**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环罚字﹝2024﹞014037号
我局执法人员刘婧(04040015158)、彭晓伟(04040015189)于2024年11月15日和20日对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当事人存在以下行为:该公司出具的汽车排放检验报告编号为140406022410100955450005、140406022409261050290012的晋D363L2、晋D8568K两辆车报告中OBD控制单元CALID代码相同,均为3I1GK64593720853,CVN码均为8961AE45C709E1,显示结果均为合格。11月15日和20日现场对车牌号为晋D363L2和晋D8568K两辆车进行召回现场复检,晋D363L2显示结果为OBD检测不通过,晋D8568K显示结果为OBD不合格。
经济处罚10.5万元
105000.00元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
2024-12-11
2
长潞城市监处罚﹝2023﹞110号
1.长治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单(工单编号:2023082509451179111)1份,证明案件来源。2.当事人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上书》(证书编号:210405340721)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代理人代理资格及权限。4.2023年8月28日《现场笔录》1份、2023年9月19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事实。5.《潞城市行行行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检测收费标准、机动车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整改事实。2023年10月12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长潞城市监罚告[2023]110号),告知了对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在有效期内未进行陈述、申辩。我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之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