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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綦晓龙注册资本:5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220821MA146TEW5N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白城市镇赉县大屯镇大屯村鹿儿岭西侧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镇市监处罚〔2025〕273号
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经营者綦晓龙承认在其店内架子上存放的食品:“雪花”清爽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5月29日,保质期360天,进价14元/提,售价15元/提,共1提货值15元。已超过保质期的事实。经询问,当事人称上述食品没有进货台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下达《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镇市监当罚〔2025〕大屯 号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镇市监责改〔2025〕大屯 号)。上述食品无其他库存,未售出,货值共计15元,无违法所得。
2025年10月27日,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屯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经营者:綦晓龙)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10月27日通过现场检查发现其待售的:1.“雪花”清爽啤酒,生产日期2023年5月29日,保质期360天,进价14元/提,售价15元/提,上述食品超过保质期限,货值15元,无违法所得。经询问,当事人承认其经营超保质期食品,未销售的事实。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经营者:綦晓龙)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 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餐饮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305“较轻”中“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使用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办案机构建议,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拟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雪花”清爽啤酒1提;2、罚款人民币2000.00元。 妥否,请批示。
2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1
2
镇市监处罚(2024)205号
违反《吉林省餐饮服务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餐饮服务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2024年8月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餐饮服务采购食品时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给予警告并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 8月14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綦晓龙仍未进行进货查验。綦晓龙的行为违反《吉林省餐饮服务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餐饮服务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吉林省餐饮服务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餐饮服务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及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二章第九节“适用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裁量标准”中第306项“一般”给予处罚。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8
3
镇市监处罚(2023)259号
2023年10月31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镇赉县大屯镇红来小串烧烤店经营者綦晓龙采购食品时对部分食品未进行进货查验。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日内整改,并当场给予警告。2023年11月7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时,綦晓龙仍未进行进货查验。
罚款1000
1000.00元
镇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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