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相伴箱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星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14340260001E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南山社七巷49号2-4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穗花市监处罚〔2026〕242号
根据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4400257206800191)显示,标称该企业生产的单肩包(威尔伦 31*39.5*14.5cm 货号:5208-78)产品,在2025年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
经查明:1、当事人生产的拉杆箱单肩包(威尔伦 31*39.5*14.5cm 货号:5208-78)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155-201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
2、涉案产品共生产58个,已全部售出,未能召回。涉案产品可查实的成本为75.25元/个,当事人以78元/个的出厂价销售给广州相域皮具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天猫平台上进行零售。涉案产品货值共4524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59.5元。当事人未制作该产品的生产记录。
当事人生产的单肩包(威尔伦 31*39.5*14.5cm 货号:5208-78)经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抽样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样本的所检振荡冲击性能项目不符合QB/T2155-2018标准,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涉案产品属于《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冒伪劣商品:(十二)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规定的假冒伪劣商品。
对当事人涉嫌生产商品质量不符合标识、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单肩包的行为,,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生产、销售本条例第十条第八、九、十、十一、十二项所列商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销售不合格单肩包产品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一般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9.5元,2、处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159.5元。
3000.00元
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