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市瑞红经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1MA1C86A46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绥芬河市长江路88号绥芬河沃尔拓商业管理有限公司C6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芬河市监处罚﹝2024﹞43号
经查,在绥芬河市瑞红经贸有限公司现场发现有待销售的外包装为绿袋的克里娜牌脱脂奶粉(规格500g/袋,生产日期为2023.08.16,保质期至2025.08.16)共4袋和蒲公英蜂蜜(净含量:1000g/瓶,生产日期22/10/2023,保质期至21/10/2025)共60瓶,以上两款案涉商品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标注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事实。其中,案涉奶粉购进4袋,购进价格15元/袋,销售价格20元/袋,货值金额:4袋×20元/袋=80元,案涉蜂蜜购进60瓶,购进价格25元/瓶,销售价格30元/瓶,货值金额:60瓶×30元/瓶=1800元。以上两款商品货值总额为80+1800=1880元。案发时上述两款案涉商品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绥芬河市瑞红经贸有限公司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行为认定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绥芬河市瑞红经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王林身份证复印件1份,马秀红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授权书1份(受委托人:马秀红),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以及授权委托情况; 2.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笔录(绥芬河市瑞红经贸有限公司)1份、现场检查照片13页,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马秀红)1份,证明当事人存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以及案涉商品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情况; 以上证据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证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3.08.16,保质期至2025.08.16,规格为500g/袋的克里娜牌脱脂奶粉4袋,蒲公英蜂蜜(净含量:1000g/瓶,生产日期22/10/2023,保质期至21/10/2025)60瓶。3、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全部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绥芬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