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宏济生医药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郑鸿璞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50781MAC77Q514A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中央大街北侧、人民路西侧、嘉和美地二期商住小区19号楼中央商城1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扎市监市监处罚﹝2025﹞28号
1.当事人企业存在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2.当事人企业存在未经批准变更许可事项售卖药品的行为。3.当事人销售以上涉案药品违法所得共计330元。玻璃酸钠滴眼液的销售价格为75元/盒,银杏叶提取物片销售所得共255元。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1.加强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落实主体责任;2.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销售、储存药品,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符合法定要求。3.未经发证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许可事项(经营方式)。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2
呼扎市监处罚﹝2023﹞018号
当事人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应予以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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