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大方县康乐面包西饼城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夏雨辉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1MA6F8T4A1E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红旗街道西街北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方市监不罚[2024]107号
还查明,上述产品在制作过程中仅是当事人将新鲜水果简单洗切后搭配酸奶和蛋糕坯销售,酸奶为袋装山花酸奶,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等审查内容。”,当事人其行为符合以上规定中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描述,我局认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未升高。该产品于2023年3月份在美团店铺上架销售,销售价格是38元/份,已于2024年4月15日在美团店铺下架。 因当事人未建立有销售台账,美团店铺销售情况无法查询,故无法认定当事人是否产生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的基本情况及当事人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事实; 2.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依法检查的过程中,现场拍摄了照片5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及发现当事人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事实; 3.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收取郑燕琴签字提供的夏雨辉及郑燕琴身份证照片打印件各1份,分别证明个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4.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收取郑燕琴签字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片材料各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2024年4月28日,执法人员在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旗分局三楼办公室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夏雨辉进行询问时制作《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冷食类食品制售的基本情况、销售单价及当事人经营状况的事实; 6.全国12315平台打印的贵州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资料1套,证明举报人举报当事人销售冷食类食品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经提供人签名认可,并由执法人员签名确认归档。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大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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