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潘东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382MAAL2YQ11U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仁怀市鲁班街道酒包材市场一层12栋117-119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3]214号
经调查,2023年8月20日贵州行者无疆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员杨明锋委托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设计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要求打3件样,1件发往贵阳,潘平包材设计师赵永青安排打印1件后于当日下午通过顺丰发往贵阳杨明锋处。8月21日潘东升在店内听说要做两件“屌茅”酒包装,及时制止印制剩余2件“屌茅”酒包材。
经查,2014年11月24日“王书伟”曾申请过“屌茅”的33类注册商标,2015年9月12日被商标总局驳回,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语文研究所编修-12版,“商务印书馆”2020年7月第12版(双色本)“新华字典”中,“屌”字指的是“男子阴茎的俗称”,当事人将“屌”字做为商标属性使用,有害于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条:“商标印制单位应当对印制委托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商标图样进行核查。商标印制委托人未提供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或者其要求印制的商标标识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商标印制单位不得承接印制”,构成印制未注册商标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形为。当事人共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1件,但未收取费用,没有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对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在该经营部场所内未发现其他“屌茅”酒包装材料的事实。
2、对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负责人潘东升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贵州行者无疆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员杨明锋在微信业务群要求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设计师赵永青设计并印制3件“屌茅”酒包装材料;②潘东升未对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进行核查;③潘东升制止打印剩余2件“屌茅”酒包装材料。
3、对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进设计师赵永青询问笔录1份,证明以下事实:①赵永青按照贵州行者无疆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员杨明锋要求设计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②赵永青未核查委托人商标注册证;③赵永青设计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1件未收取费用。
4、对跑跑取货人陈磊询问笔录1份,证明其在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取走“瀛天下”包材1件的事实。
5、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微信业务群“五马定制包材”聊天记录1份共8页,证明贵州行者无疆酒业有限公司采购员杨明锋在微信业务群要求设计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赵永青接单设计印制的事实。
6、“屌茅”酒包装材料设计图1份,证明赵永青按照杨明锋要求设计印制“屌茅”酒包装材料的事实。
7、顺丰快递运单详情截图1张,证明赵永青通过顺丰快递发往杨明锋处,于2023年8月21日10点10分签收的事实。
8、仁怀市潘平酒包材经营部订单跟踪单复印件1份,证明跑跑取货人在该店取走包装材料
罚款0.3万元#
3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