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马超群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1122MA74ADAH6F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开元华府商住小区10-1号1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市监罚字【2023】105号
2021年09月08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开元华府商住小区10-1号101室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03月05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检查时,在该该店操作间货架上发现“鲜超群”酸辣粉调味汤料,2袋,净含量:1㎏,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鲜超群”酸辣粉调味汤料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47号),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2022年03月20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食品原料货架上发现“张一碗”香香粉1袋,生产商:山东奥发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生产日期2022年04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到了于2023年03月05日为当事人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47号)。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1.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进行了罚款;
2.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2
(陇)市监罚字【2023】106号
2023年3月20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开元华府商住小区10-1号101室的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内发现“张一碗”香香粉1袋,净含量:1㎏,生产商:陕东奥发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2年04月23日。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
经查:2021年09月08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在于陇西县巩昌镇长安路开元华府商住小区10-1号101室从事餐饮服务。2023年03月05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检查时,在该该店操作间货架上发现“鲜超群”酸辣粉调味汤料,2袋,净含量:1㎏,生产日期2022年11月01日,保质期12个月。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该“鲜超群”酸辣粉调味汤料的供货商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47号),要求在七个工作日内改正上述行为。2022年03月20日,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再次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检查时,在该店操作间食品原料货架上发现“张一碗”香香粉1袋,生产商:山东奥发食品有限公司,净含量:1㎏,生产日期2022年04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预包装食品的供货者许可证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现场提取到了于2023年03月05日为当事人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陇市监责改字(2023)47号)。截止案发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
1.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进行了罚款;
2.对陇西县张一碗餐饮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陇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