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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家和副食品商行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许群注册资本:0.001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2331023MA2AKUPW1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84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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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259号
经查明:当事人在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号经营天台家和副食品商行,经营面积为40平方米。当事人于2023年5月1日从天台县**水果批发部购进6.1kg杨梅,上述杨梅于2023年5月10日被本局进行抽检,经天台县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出具的编号202305040检验报告上载明:经抽样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6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上述杨梅进价为38元/kg,售价为50元/kg,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全部售完。2023年6月20日,本局依法对天台**经营的荔枝进行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出具的编号为202323603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荔枝为天台小学从当事人处购进的。上述批次荔枝是当事人于2023年6月20日从天台县**水果批发部购进的,共购进192kg,进价为10.6元/kg,售价为20元/kg,该批次荔枝已全部售完。当事人购进上述杨梅和荔枝时如实记录了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当事人销售上述杨梅和荔枝除去损耗和成本外,杨梅的获利为6元/kg,共售出6.1kg,获利36.6元;荔枝获利为4.7元/kg,共售出192kg,获利902.4元,合计获利939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939元。
0.00元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2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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