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泗洪县一品蓝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文轩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21324MA1PYRE42W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泗洪县兴康花园4#一层第三、四间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4〕00053号
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以2.2元/斤的价格从泗洪县孙何水果市场处购进40斤香蕉,并以2.58元/斤的价格销售。当事人购进上述香蕉时没有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和其购进的香蕉的合格证明材料。2023年10月11日,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受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11月8日我局收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编号No:TWJN23100516号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香蕉经抽样检验,腈苯唑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11月1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至调查终结止,上述香蕉被当事人全部销售,货值103.2元,违法所得15.2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29
2
洪市监处罚〔2023〕00712号
当事人于2023年8月12号从淮安红艺食品有限公司处以10元/盒的价格购进了20盒“苏式月饼 无添加蔗糖(净含量:400克)”,以12.8元/盒的价格对外销售,利润为2.8元/盒。该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标注为每100g含量为4.1g。根据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蛋白质含量为7.38g/100g,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月饼》GBT19855-2015及《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问答(修订版)规定蛋白质含量应≥5g/100g。 当事人于2023年7月30日从颍泉区乐涵溢食品生活超市处以6元/袋的价格购进了20袋“涵友芙网红辣条(净含量:500克)”,以7.9元/袋的价格对外出售,利润为1.9元/袋。在该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处标注“鸡鲜粉”,经查询,未发现有添加剂名称为鸡鲜粉。 2023年8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现场提取销售记录,上述涉案涵友芙网红辣条(净含量:500克)共销售8袋、苏式月饼 无添加蔗糖(净含量:400克)共销售5盒。经计算,上述涉案“苏式月饼 无添加蔗糖(净含量:400克)”货值256元,获利14元;涵友芙网红辣条(净含量:500克)货值158元,获利15.2元。综上,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货值共计414元,违法所得29.2元。 当事人于2023年08月04日购进了“尖椒”和“大台芒”,购进数量分别为“3.4kg”和“3.5kg”,购进价格分别为“7元/kg”和“9元/kg”,对外销售价格分别为“7.8元/kg”和“9.8元/kg”。利润均为“0.8元/kg”。2023年08月05日,我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 证有限公司对上述食品进行抽样检验。2023年08月30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SH2023055507和No:SH2023055509的检验报告,判定上述食品毒死蜱项目及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为不合格。2023年09月0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和异议申请。当事人于2023年09月04日知晓上述检验报告内容,当事人提供不出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进货查验资料。 2023年09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上述不合格食品全部销售完毕。至调查终结止,上述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货值60.82元,违法所得5.52元。 综上所述: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货值414元,违法所得29.2元。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货值60.82元,违法所得5.52元。上述涉案食品货值共计474.82元,违法所得34.72元。
罚款金额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4.72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泗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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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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