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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峡县双龙镇农机加油站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国红注册资本:5.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3235651393335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峡县双龙镇双龙街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市监处罚﹝2025﹞104号
当事人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行为
1.没收违法所得肆仟零捌拾叁元柒角伍分(¥4083.75元); 2.罚款贰万伍仟元人民币(¥25000.00元)。
25000.00元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3
2
西市监处罚﹝2024﹞117号
2024年5月14日,我局委托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该加油站站长陈子学的陪同下三方共同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成品油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当事人既未建立台账,也没有购进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我局于2024年5月28日给当事人送达了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4-05-J0342)并送达给当事人,该报告载明检验结论:E1092#(国ⅥB)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该《检验报告》证明当事人销售的92#车用乙醇汽油不合格。 2024年5月31日当事人向我局提出对92#汽油备样样品按照车用汽油的检验标准进行重新检验,经河南保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重新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4-06-0205)载明检验结论:92#国Ⅵ(B)车用汽油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17930-2016标准要求。该《检验报告》证明了抽检批次92#汽油是合格车用汽油,当事人销售的92#汽油是车用汽油。当事人在明知河南省内不得购入、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情况下,仍购进并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 当事人于2024年4月13日从东明石化购进10吨抽检批次92#车用汽油进行销售,于5月14日前已售完。当事人抽检批次92#车用汽油零售价是7.49元/升,抽样基数是3184.86升,货值金额是23854.6元。当事人认可其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他车用汽油的违法事实。
罚款贰万元(¥20000.00元)
20000.00元
西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3
3
宛西税罚﹝2023﹞254号
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擅自改动税控装置(擅自拆毁加油设备)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西峡县税务局
2023-09-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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