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湘东区艳子烟花鞭炮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艳萍 | 注册资本:5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360313MACM0Q1A8H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萍乡市湘东区荷尧镇荷尧村大桥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市监处罚〔2026〕30号
2026年2月3日,我局收到萍乡市产品质量所提供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JYJ202600032),其报告显示:上述百福临门组合烟花其所检项目“结构与材质”:产品与包装之间有增加垫板、“部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为16-16.2s(标准为5-8s),不符合GB10631-2013《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24426-2015《烟花爆竹标志》、GB19593-2015《烟花爆竹组合烟花》标准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2026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给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有29箱上述百福临门组合烟花,现场下达了《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湘市监强制〔2026〕1402号),依法对29箱上述百福临门组合烟花予以扣押,现场还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上述《检验报告》提出任何异议与复检要求。
2026年2月5日,我局向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告知函》。
2026年2月9日,当事人来我局接受询问调查陈述:2025年12月11日以60元/箱从萍乡市启铭贸易有限公司分购进上述不合格百福临门组合烟花40箱。购进后以80元/箱的价格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了上述百福临门组合烟花11箱。上述已销售的百福临门组合烟花,2026年2月4日当事人发出了召回通告,因是零散销售无法召回。并提供了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召回通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萍乡市启铭贸易有限公司配送清单,萍乡市启铭贸易有限《营业执照》复印件,萍乡市启铭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复印件。
2026年3月4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当事人2025年12月11日以60元/箱购进了上述不合格百福临门组合烟花40箱。购进后以80元/箱的价格销售了11箱。货值金额:80元/箱×40箱=3200元;违法所得:(80元-60元)×11箱=220元。
1.没收不合格百福临门组合烟花29箱;
2.没收违法所得220元,并处罚款8320元;以上两项合计人民币8540元上缴国库。
8320.00元
湘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