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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金座娱乐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4MA7BB41150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27-129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04
(2024)浙0604民初4136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上虞区金座娱乐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
王**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7-09
2024-07-02
(2024)浙0604民初4136号
合同纠纷
绍兴市上虞区金座娱乐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虞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912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市上虞区金座娱乐有限公司上虞分公司作为营业性娱乐场所,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凤山路127-129号经营期间招用未成年人王某某作为酒水促销员,招用未成年人刘某某作为服务员从事经营活动,未成年人王某某工作期间为2023年8月18日、19日、22日共三天,未成年人刘某某工作期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2日共四天。未成年人王某某参与服务了三个包厢,查实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柒拾元整(¥6070.00)。另查,未成年人王某某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伤害。本机关于2023年9月8日向当事人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后于2023年9月23日向本机关提交整改情况说明,改正了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柒拾元整(¥6,070.00);3.责令停业一个月(停业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止)。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日内,到中信银行绍兴上虞支行营业部(户名: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7334*********01611)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责令停业一个月(停业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止)。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零柒拾元整(¥6,070.00);2、责令停业一个月(停业期限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止);3、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00000.00元
绍兴市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10-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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