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燕玲茶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燕玲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41481MA502ATD5H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4号门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烟处﹝2026﹞第31号
2026年07月23日 15时02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钟文涛、张健等伍人联合兴宁市公安局例行市场检查,在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4号门店的经营场所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依法对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兴城公园路14号门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当事人谢燕玲配合调查。在其经营场所的茶柜侧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烟草专卖品:钻石(硬特醇)50条、金圣(庐山)100条、芙蓉(软红)75条、红旗渠(芒果)50条、龙凤呈祥(鸿运朝天门)50条、真龙(软娇子)50条、娇子(时代阳光)75条、红梅(软黄)200条等8个品种,共计650条。其中有576条卷烟条码清晰可以辨识,另74条卷烟条码均被刮码。当事人谢燕玲对所查卷烟无法提供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发票和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当事人谢燕玲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嫌疑。经请示我局领导批准,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以作进一步调查处理。以上执法全过程已全程录音录像记录。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处以进货总额35625元9.6%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3420元。
3420.00元
广东省兴宁市烟草专卖局
2026-09-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16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