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吕增峰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7265803262330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延津县迎宾大道中段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11
(2020)冀01民终8397号
产品责任纠纷
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张*,周**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2
(2020)冀0108民初5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周**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3
2020-06-12
(2020)冀0108民初5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周**,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4
2020-06-09
(2020)冀0108民初5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
周**,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密山市91230382蜂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5
2019-10-18
(2019)鲁09民初3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东平县鑫龙宾馆,张**,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1-28
2021-02-18
(2021)冀0108执184号
民事案由
张*、周**等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72168.00元
执行案件
2
2021-01-12
2020-09-29
(2020)最高法民申50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张**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1-12
2020-09-29
(2020)最高法民申5078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张**侵害商标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12-30
2020-09-14
(2020)皖01民初2194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河南大象食品有限公司、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12-18
2020-06-17
(2020)冀0108民初5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与周**、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12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0-11-10
2020-09-28
(2020)冀01民终8397号
产品责任纠纷
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9-03
2020-06-22
(2020)冀0108民初548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与周**、山东泰山名饮酒业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8-30
2020-03-31
(2020)苏05知初103号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103千百知饮品有限公司与苏州高新区金湖时代联华超市阳山加盟店、河南萍聚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8-03
2020-02-21
(2019)鲁09民初331号
天津冠芳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与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20-08-03
2020-07-17
(2020)鲁民终1295号
新乡市发财雨饮品有限公司、张**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延市监处罚﹝2023﹞218号
2023年6月30日,我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JKS23609005),报告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永宁县望远镇新百生活超市抽检到标称生产商: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规格型号:350ml/瓶,生产日期:2023-02-13;经抽样检验,苯酸钾及其钠盐(以苯酸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到了该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饮料。2023年7月3日,该公司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提交了对“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的No:JKS23609005检验报告”异议申请,内容是该公司生产的“柚子薄荷电解质补水液”是严格按照风味饮料标准生产的;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定期交由延津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检测,一直都是按照风味饮料对该产品检测,从未出现不合格情况。2023年8月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通过书面文书认定该批次“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属于特殊用途饮料。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局于2023年8月21日立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局又于2023年9月7日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No:STIBGFC23083398),报告显示永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永济市张营冬红综合门市部抽检到标称生产商: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复合果汁饮料”,规格型号:360ml/瓶,生产日期:2023-03-16;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9月8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到了该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饮料。上述两批次不合格产品均为当事人生产的,我局将两份检验不合格线索并案调查。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乡市及时雨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吕增峰进行询问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1、该公司确认检验报告(No:JKS23609005)中抽检产品是其公司生产经营;2、该公司2023年2月13日共生产“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130件,规格型号:350ml/瓶×12瓶/件,50件于2023年2月21日以5.8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周本海,其余80件于2023年11月24日以5.8元/件的价格销售给河南尉氏王总;3、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告知经销商进行产品下架并开展产品召回,已召回涉案产品70件;4、该公司2023年2月21日生产的“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货值金额:5.8×130=754元,违法所得:5.8×60=348元。5、该公司确认检验报告(No:STIBGFC23083398)中抽检产品是其公司生产经营的;6、该公司2023年3月16日共生产“芒果复合果汁饮料”266件,规格型号:360ml/瓶×12瓶/件,150件于2023年3月21日以18元/件的价格销售给山西省永济市聚鑫酒业有限公司,其余116件于2023年3月29日以18元/件的价格销售到山西省运城市王总。7、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告知经销商进行产品下架并开展产品召回,至2023年9月14日已召回涉案产品210件;8、该公司2023年3月16日生产的“芒果复合果汁饮料”货值金额:18×266=4788元,违法所得:18×56=1008元。
1.没收违法产品“柚子薄荷味电解质补水液”70件,“芒果复合果汁饮料”210件; 2.没收违法所得 1356元; 3.罚款75000元。
75000.00元
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