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区蓝恩斌蔬菜摊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蓝恩斌 | 注册资本:0.0001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1MA5N22BE86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流山镇流山市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南市监处罚〔2024〕288号
当事人已办有《营业执照》为柳南区流山镇流山集贸市场内的食品摊贩,租用该市场内的青菜摊销售蔬菜,无固定经营门店。当事人于2024年9月25日从海吉星不知名商户购进被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共购进了10kg。进货价为10.00元/kg,销售价为16.00元/kg。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上述小米椒的相关票据。当事人在接到《检验检测报告》时,其被抽检批次的小米椒已销售完,无法进行召回。本案货值金额160.00元(16.00元/kg×10kg=160.00元),违法所得60.00元(16.00元/kg×10kg-10.00元/kg×10kg=60.00元)。
当事人柳州市柳江区蓝恩斌蔬菜摊涉嫌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小米椒(购进日期:2024年09月25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小米椒(采购日期:2024年09月25日)的相关购进票据票证,无法提供小米椒供货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小米椒数量小,违法所得少,违法行为较为轻微,在我局调查过程中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配合调查。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食用上述小米椒引起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或社会反馈,也未发现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来源不明的镉(以Cd计)项目不符
0.00元
柳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