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科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杨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26MA48D6FP94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蕲春县蕲州镇中学校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4〕215号
经查①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从蕲州镇中心街高维刚店购进无标签饼干4盒,每盒20袋,进价0.3元/袋,售价0.5元/袋,至案发之日共销售3盒14袋(共74袋),库存6袋;②当事人于2024年3月14日从沈丽君奶茶店购进无标签奶茶共120杯,其中白色芒果味奶茶20杯,白色葡萄味奶茶20杯,红色草莓菠萝味奶茶20杯,原味奶茶20杯,百香果味奶茶20杯,橙子味奶茶20杯,进价2.2元/杯,售价3元/杯,至案发之日止共销售92杯,其中白色芒果味奶茶售出15杯,白色葡萄味奶茶售出16杯,红色草莓菠萝味奶茶售出15杯,原味奶茶售出12杯,百香果味奶茶售出17杯,橙子味奶茶售出17杯,库存白色芒果味奶茶5杯,白色葡萄味奶茶4杯,红色草莓菠萝味奶茶5杯,原味奶茶8杯,百香果味奶茶3杯,橙子味奶茶3杯,共28杯。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饼干货值金额40元,无标签奶茶货值金额360元,上述无标签食品货值金额共计400元,违法所得共计313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结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一般处罚,并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313元;
2、没收无标签饼干6袋、白色芒果味奶茶5杯,白色葡萄味奶茶4杯,红色草莓菠萝味奶茶5杯,原味奶茶8杯,百香果味奶茶3杯,橙子味奶茶3杯;
3、罚款26000元。
26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