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彦春注册资本:2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5310043954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110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9
(2025)吉0104民初4174号
劳动争议
李**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4-18
(2025)吉0104民初4696号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李*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3
2021-05-24
(2021)京0491民初16505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北京漫友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互联网法院
4
2019-02-27
(2019)吉0104民初65号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杨*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7-22
2018-03-09
(2018)吉0194民初256号
民间借贷纠纷
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与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长市监质稽罚告﹝2024﹞18号
2024年11月25日,我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灭菌器,吉林铭医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之规定。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30000.00元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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