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宏程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洪朋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20102MA06DCGP28 | 所属地区:天津市 |
|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向阳楼街道晨光道12号门脸房(晨光道1026-1034号(双号)1门)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16
(2021)津02民初9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9-16
(2021)津02民初9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宏程超市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27
2021-09-16
(2021)津02民初905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山东金号家纺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区宏程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市监东向处罚〔2024〕101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是2024年6月29日从天津市河北区龙桂百货经营部购进的,购进单价是3元每个,共购进了5个,并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检验报告复印件。当事人销售的“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销售单价是6元每个,共销售过2个,剩余的3个已被扣押。当事人没有销售台账。当事人销售的“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产品上和其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上均未标示生产日期。上述“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产品执行标准是GB4806.9,该国家标准中5.3.1写明标签标识应符合GB4806.1的规定,而GB4806.1中8.3写明标识内容应包括生产日期等内容,当事人销售的“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不符合GB4806.1的要求。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时,该产品上和其最小销售包装标签上均未标示生产日期。本案当事人销售上述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0元,获取的利润和违法所得均为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1.没收违法销售的3个“金达日美果蔬刨(RM5383)”产品;2.罚款60元(货值金额两倍的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6元。共计罚没款66元。
6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20
2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807号
经查,天津河东区宏程超市,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的经营项目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当事人在天津市东丽区晟旺食品经营部采购该款商品,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了“山村辣妈腊八蒜”的其他批次的进货票据,未见举报人提供批次的进货记录,该产品进价8元,售价11元,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视频显示:视频拍摄时间为5月28日,举报人在视频的45秒处从货架上拿到“山村辣妈腊八蒜”一瓶,在1分47秒处扫码付款22元,该视频中“山村辣妈腊八蒜”生产日期为2023年10月21日,保质期6个月。举报人提供的付款截图显示:转账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17:09:01,转账单号:0120240528006326972183,转账金额22元,与当事人收款记录截图一致,举报人购买该款产品时,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了未履行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保质期腊八蒜的构成要件。本案中货值金额11×1=11元,违法所得11×1=11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1元;3、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