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宏升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博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523MAC3NXNG4X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开鲁镇四合村路政大队西侧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开市监处罚﹝2025﹞216号
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萍乡编炮,是2025年1月22日在江西醴陵市金达意出口烟花鞭炮厂购进的。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萍乡编炮,购进价格4.00元/挂,销售价格6.00元/挂,共计购进210挂,能够提供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至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处检查时该批次萍乡编炮还剩45挂,当事人称该批次萍乡编炮自2025年6月30日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我处抽检至2025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处检查时未销售。根据当事人陈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萍乡编炮货值金额为6.00元/挂×210挂=1260.00元,违法所得为(210-45)×(6.00元/挂-4.00元/挂)=330.00元。对于上述行为,当事人承认所抽检的萍乡编炮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60.00元
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8
2
开税第一分局简罚〔2025〕26号
2024-11-01 至2024-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4-08-01 至2024-08-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24-11-01 至2024-11-30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2024-08-01 至2024-08-31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2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开鲁县税务局
2025-01-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