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载县兴祥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龙军平 | 注册资本:6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922MA39TXXY7U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石塘村增塘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市监处罚〔2026〕321号
因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我局于2026年6月4日予以立案调查,指定刘巍巍、廖怡为办案人员。现已调查终结,报告如下。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名称:万载县兴祥隆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22MA39TXXY7U,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株潭镇石塘村增塘组,法定代表人:龙军平,注册资本:600万,成立日期:2021年1月26,营业日期:2021年1月26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产品类别:烟花类、烟火药生产;产品分级:C级;产品分类:C级组合烟花类、C级旋转类(无固定轴旋转烟花)、烟火药(仅限自产自用亮珠)(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二0二五年一月十八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案件来源、调查经过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2026年6月1日,我局收到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浏)市监移函〔2026〕05004号及检验报告(NO.WJ20260280)。经查,该局抽检标称当事人生产的“恭喜大发财118发”组合烟花,经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其引燃装置、引燃时间、总药量、隔板/垫板等项目不符合GB10631-2013、GB19593-2015国家标准,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2026年6月4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并制作笔录,经局领导批准后于当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办案人员依法开展询问取证、调取书证等工作,执法程序合法合规,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现已完成全部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日生产“恭喜大发财118发”不合格组合烟花共计200件,生产成本52.5元/件,全部销售至浏阳市顺邦丰烟花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单价53.1元/件。本案涉案货值金额10620元,违法所得120元,涉案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当事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及委托调查相关情况;
证据二:国家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No.WJ20260280),证明涉案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检查笔录,证明涉案不合格产品已全部销售的事实;
证据四:案件受托人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对涉案违法事实予以认可。
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规定,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建议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一般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
2.处以货值金额1.6倍罚款人民币16,992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7,112元,上缴国库。
16992.00元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