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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誉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冯林注册资本:10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881MA492H0N87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钟祥市郢中镇安陆府路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钟祥市监处罚〔2026〕7号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二、重点任务(一)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一律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文件“居民合表用电电度电价0.5800元/千瓦时”对当事人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应执行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收取居民合表用电电费进行了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违法行为。上述多收价款7773.57元属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电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800.00元
钟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7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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