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圣豪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彩萍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08798434747J | 所属地区:河北省 |
| 企业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西苏乡马固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8-12
2018-11-03
(2018)冀0408执108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永年区圣豪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85075.00元
执行案件
2
2018-12-30
2018-02-23
(2018)冀0408执1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永年区圣豪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原永年县圣豪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8-12-27
2018-06-26
(2018)冀0408民初12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邯郸市永年区圣豪钢结构制品有限公司与郭**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4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冀邯永﹞应急案﹝2024﹞S6-2006号
1、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苗伟伟)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我局双随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前整改完毕。
1、特种作业人员(焊工:苗伟伟)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我局双随机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2、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前整改完毕。
20000.00元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2024-05-10
2
(冀邯永)应急罚〔2023〕S7-1006号
1、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定搓丝机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违反安全生产标准组织生产(螺栓生产车间搓丝机制动轮未安装防护罩,不符合《金属切削机床那去哪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2004 5.2.3.1的规定)。为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违法行为符合包容免罚的适用条件,不予处罚。
1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60000.00元
邯郸市永年区应急管理局
2023-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