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顺石油液化气有限公司中埔供应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坤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2063031427512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埔社10237-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厦湖市监处罚〔2025〕633号
经查,当事人从事瓶装燃气、燃气器具配件销售的经营活动。2025年7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有从事燃气配件销售,未按规定对燃气配件价格、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当事人销售的燃气器具配件包括“飞伟品牌金属包覆燃气软管”有1米/1.5米/2米三种规格、“博特曼品牌家用低压减压阀”JYT0.6L规格、“特尔普斯品牌台式液化气灶”单灶JZY-120B规格,共5种。“飞伟品牌中压金属包覆燃气软管”1米/1.5米/2米三种规格的价格分别是30、40、50元/条;“博特曼品牌家用低压减压阀”JYT0.6L规格的价格是40元/个;“特尔普斯品牌台式液化气灶”单灶JZY-120B规格的价格分别是180元/个。当事人未对经营销售的上述5种燃气器具配件的价格、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公示。因当事人管理系统上只标明“胶管”“减压阀”及“总价”等信息,未标明具体型号,当事人也未记录具体销售明细,当事人无法提供其经营的未公示价格在售产品的经营明细及营业额材料。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及时整改,已将上述案涉产品的价格公示在经营场所内。
我局认定,当事人未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综上所述,当事人销售燃气器具配件未按规定对燃气器具配件价格、型号、规格等信息进行公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案发后及时整改,参照《厦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分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023年版)》第52条从轻处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罚款600元。
-
-元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