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静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786466864W | 所属地区:广东省 |
| 企业地址:珠海市拱北粤海东路1138号升冠大厦2栋二楼A座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10-12
(2026)桂0102民初8215号
侵权责任纠纷
何**
广西海外旅行社有限公司,易**,朱**,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支公司,广州市胜昌物流有限公司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深交罚决第[2026]ZD05084号
2026年04月29日15时0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宝安中心地铁站B口旁对粤C08759D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载有21名乘客,通过样样巴士平台购票,从珠海前往深圳,需支付58元的车费,司机表示该趟运输是班车定制客运,受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指派。2026年6月16日样样巴士平台运营公司被委托人配合调查,提供了其公司与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承认该趟运输是班车定制客运。2026年7月9日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被委托人配合调查,其承认该趟运输是其公司安排,是班车定制客运,粤C08759D车辆有道路运输证,公司未完成定制客运备案。
根据调查情况,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
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7-30
2
深交罚决第[2026]ZD03076号
2026年02月07日11时0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门前路段对粤C37718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车上载有20名乘客,乘客各自通过平台下单后搭乘该车,从深圳市罗湖区地王大厦门前路段前往珠海拱北公交站,车费19.8元/人;乘客分别支付车费到平台,乘客互不认识,未参加包车活动,也未提前在平台发布出行需求。粤C37718车所有人是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粤C37718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司机听从车主公司安排驾驶该车辆执行运输任务。后续,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受托人来我单位配合调查,表示当趟运输由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安排,该公司与互联网道路客运平台开展定制客运合作,其公司未取得深圳到珠海的班线资质。当趟运输属于定制客运,运输公司需要取得深圳到珠海的班线资质。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本案中,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21
3
深交罚决第[2026]ZD02797号
2026年01月26日11时18分,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辅路对司机邓某驾驶的粤C96527车辆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粤C96527车辆为包车(粤运包字C0230号),包车标志牌显示珠海-市际包车。车上载有35名乘客,部分乘客通过同程旅行微信小程序下单,其中两人一起支付47.6元,部分乘客在公交站台上车并现场支付,乘客互相不认识,未参与包车,与包车方没有任何关系。经调查,车属公司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承运人提供旅客运输服务,广州市悦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支持、业务指导和培训。广州市悦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收取乘客的运费,每张车票费用除去支付给代售平台和其公司收取信息服务费之外,剩余费用按月结算给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经核查,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已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在被查处时许可范围是县际、市际包车客运,未完成定制客运备案。粤C96527车辆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被查处时经营范围是县际、市际包车客运,未取得“深圳-珠海”的班线线路许可。经调查确认,当事公司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经核,上述行为属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处1万元罚款
1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5-12
4
深交罚决第[2026]ZD01982号
2025年12月28日21时28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公交站路段对粤C38605大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车上载有34名乘客,乘客通过AA巴士平台购票乘车,从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地王大厦公交站路段上车前往珠海市拱北公交站(口岸),车费19.8元/人,乘客分别支付车费到平台;乘客互不认识,未参加包车团体,也未提前在平台发布出行需求。粤C38605大型普通客车所有人是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是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粤C38605大型普通客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已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司机听从车主公司安排驾驶该车辆执行运输任务。2026年1月22日,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受托人到我单位配合调查,其确认本案的运输服务是其公司安排,并确认其公司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范围是县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未取得班车客运经营许可。根据调查,当趟运输属于定制客运,运输公司需要取得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珠海阳光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实施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当事人上述行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
处3万元罚款
30000.00元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