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腾冲市晓燕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F7BL04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芒棒镇芒棒社区村民委员会芒棒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6〕169号
2025年5月2日,当事人向腾冲凤来食品有限公司以62.93元/袋的价格购进1桶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泡打粉)(产品名称: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净含量:2.7kg,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20131012000716,生产商:上海鸿卓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1.14,保质期:12个月(未开封时)),用于店内制作蛋糕胚使用。 经营期间,在上述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泡打粉)超过保质期后,当事人仍使用该泡打粉制作蛋糕胚,并以58元/个至158元/个不等的价格对外销售。2026年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发现其操作间摆放有已开封使用的上述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已经超过保质期,被我局查获。截止查获之日,当事人共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 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加工制作蛋糕29个,销售收入共3694.4元,相关销售记录均有收银单予以佐证。因当事人用于制作蛋糕的超过保质期的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已全部使用,涉案产品已加工制成成品,无法从成品中剥离,故无法核算当事人使用该复配膨松剂(泡打粉)加工食品的合理支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我局截止目前未收到食用其生产加工蛋糕出现不良反应的投诉举报,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对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3694.4元; 2.罚款5000元。
1.没收违法所得3694.4元;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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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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