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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晓燕饼屋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0581MACF7BL04A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腾冲市芒棒镇芒棒社区村民委员会芒棒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保腾处罚〔2025〕222号
经查,2023年4月11日,当事人腾冲市晓燕饼屋经我局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和《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在腾冲市芒棒镇芒棒街从事糕点、面包加工经营。 2024年9月23日,当事人向汕头市引导商贸有限公司以36元/袋的价格购进预包装食品“棉花糖冰淇淋”、“棉花糖”各1袋,以28元/袋的价格购进“爱心饼干”1袋;2025年1月15日向腾冲友联食品经营部以16元/盒的价格购进预包装食品“方形白色巧克力片”、“麻将巧克力”、“网格黑色巧克力(方形黑色巧克力片)”、“爱心巧克力”、“扇形巧克力”各1盒,用于店内加工蛋糕时装饰于蛋糕表面使用。 经营期间,当事人为方便取用,擅自将上述预包装食品印有标签的包装袋更换为普通塑料袋,并未保存原包装袋标签信息,致使其在无法获知上述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上述预包装食品加工蛋糕。2025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开展检查,在其加工操作间内发现“棉花糖冰淇淋”0.61千克、“棉花糖”1.13千克,“爱心饼干”0.35千克、“方形白色巧克力片”1.45千克、“麻将巧克力”0.89千克、“网格黑色巧克力(方形黑色巧克力片)”3.29千克、“爱心巧克力”0.63千克、“扇形巧克力”1.95千克,被我局查获。因当事人将上述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用于蛋糕表面装饰使用,未单独进行收费,故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上述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加工销售蛋糕所获违法所得。涉案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按进货价计算为180元。 另查明,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清理销毁店内未开封使用的超过保质期食品(染色樱桃罐头、防潮糖粉、巧克力装饰),责令当事人办理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加工食品,并当场给予警告。现场检查发现并扣押的无标签信息生日蜡烛,因当事人已未再使用,已退回当事人,并由当事人自行销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如下: 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共计11.48千克; 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腾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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