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7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棣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20102761270128J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与天山路交口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7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
2023-07-20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3
2023-04-28
健康权纠纷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4
2022-11-04
(2022)津02民终5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5
2022-10-21
(2022)津0102民初91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董*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6
2022-08-30
(2022)津02民终5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7
2022-08-30
(2022)津02民终5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8
2022-08-29
(2022)津02民终5630号
买卖合同纠纷
赵**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9
2022-03-14
(2021)津0102民初106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赵**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10
2021-09-24
(2021)津0102民初10605号
产品责任纠纷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8-12-04
2018-11-20
(2018)津0102民初903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历**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8-12-04
2018-11-27
(2018)津0102民初9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8-07-06
2018-06-19
(2018)津02民终435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8-07-02
2018-06-29
(2018)津0102民初56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尚**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8-05-11
2018-05-11
(2018)津0102民初265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4.90元
民事案件
6
2018-05-11
2018-05-11
(2018)津0102民初2976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6.8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4-20
2018-04-20
(2018)津0102民初266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12.80元
民事案件
8
2018-04-20
2018-04-20
(2018)津0102民初29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魏**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8-04-17
2018-04-17
(2018)津0102民初26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王**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5.5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12-21
2017-12-07
(2017)津0102民初906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张**与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卫国道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610
经调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5 月 13 日购进千顺 5”菱格碗 5 个,原商品条码为 6922014082718;2025年 6 月 3 日购进高悦富贵牡丹 12 英寸鱼盘 10 个,原商品条码为 6973141261385;2025 年 6 月 15 日购进冠祥五良青花13”双耳鱼盘(340mm)5 个,原商品条码为 6947094102750。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有联营合作的模式,为了与当事人独立经营的商品进行区分,方便在销售上述三种商品时与联营合作商进行结算,当事人采取用其他条码覆盖原商品条码,在扫码结算时单独列入联营商品。上述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 7000 元
7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5
2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439
经调查,涉案食品是由当事人的总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从河南盈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然后再供给当事人销售。当事人提供了涉案食品的相关进货凭证和检测报告。从当事人提供的进销存记录来看,当事人从2025-1-16 到 2025-8-6 分 5 批进了胡选严沙漠脆甜玉米共 450袋,销售了 335 袋,丢失了 24 袋,库存 91 袋,销售金额共3030.7 元;从 2025-1-16 到 2025-1-21 分 3 批进了胡选严沙漠甜糯玉米共 390 袋,销售了 372 袋,丢失了 18 袋,库存 0袋,销售金额共 3823.82 元,涉案食品销售金额总计 6854.52元,货值金额 6854.52 元。又因 2025 年 7 月 23 日举报人购买米时小票显示价格为 4.9 元,当事人库存剩余 91 袋,胡选严沙漠脆甜玉计算得货值金额 445.9 元,综上本案货值金额共计 7300.42 元。上述食品外包装均标注有“富含膳食纤维”,而营养成分表中未标注膳食纤维的含量以及 NRV%(参考值),未参照 GB 28050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 4.2 项“对除能量和核心营养素外的其他营养成分进行营养声称或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该营养成分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的要求,当事人销售的胡选严沙漠脆甜玉米和沙漠甜糯玉米的标签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 1000 元;2.没收违法所得 6854.52元;3.没收胡选严沙漠脆甜玉米 91 袋
1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3
津河东市监处罚〔2025〕238
经调查,当事人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购进爱仕达臻锁鲜负压不锈钢保鲜盒 300ml24 个,原商品条码为 6921880703628;购进爱仕达臻锁鲜负压不锈钢保鲜盒500ml24 个,原商品条码为 6921880703659;购进爱仕达臻锁 鲜 负 压 不 锈 钢 保 鲜 盒 600ml24 个 , 原 商 品 条 码 为6921880703666。因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有联营合作的模式,为了与当事人独立经营的商品进行区分,方便在销售上述三种商品时与联营合作商进行结算,当事人采取用其他条码覆盖商品条码,在扫码结算时单独列入联营商品。上述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行为,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罚款 7000 元。
7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1
4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1259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红山绿珠大黄米”、“红山绿珠高粱米”、 “红山绿珠红花生”、“红山绿珠红小豆”、“红山绿珠绿豆”、“红山绿珠糯米”、“红山绿珠荞麦米”、“红山绿珠小米”等八种商品,举报人提供的图片经当事人确认,涉案商品为当事人销售,且使用了店内码覆盖了商品条码。当事人销售的“京府”牌北京二锅头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6%vol),商品条码为6941970900140,生产商委托方均为北京京府酒业有限公司,受委托方均为保定京府酒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提供的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物编注字第230287号),成员名称为保定京府酒业有限公司,厂商识别代码为69419709。在隶属于市场监管总局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官网查询,显示上述商品条码归保定京府酒业有限公司所有,而非委托方北京京府酒业有限公司所有。参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 四、关于委托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使用商品条码的问题 (一)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的规定,涉案商品“京府”牌北京二锅头酒(净含量500ml,酒精度56%vol)为委托方北京京府酒业有限公司委托加工方保定京府酒业有限公司生产,其产品外包装却标注了保定京府酒业有限公司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依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注册不得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条码。”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一、关于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违法行为的认定问题 该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擅自使用他人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侵犯系统成员商品条码专用权的;……”的规定,上述涉案商品为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销售商品条码不符合规定的商品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罚款6900元。
69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5
5
津市监东新处罚〔2024〕1167
经调查,当事人2024年7月29日销售的忆江南大麦茶(代用茶)(规格型号:180克/袋、生产日期2024-05-05)是2024年5月11日由杭州忆江南茶业有限公司供货,共10袋。当事人进货时索要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并查验了该批次食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生产日期2024年5月5日这一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作为销售终端已履行进货查验制度。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销售记录得知,2024年7月29日售出8袋(监督抽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2袋,共10袋。
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涉案食品2袋“忆江南大麦茶(代用茶)”予以没收,不予其他行政处罚。
-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09
6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1046号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01”,外包装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QB/T1333-2018,是背提包的执行标准,实际应当执行标准Q/ABWJ003-2020,是摆件工艺品的执行标准,与检测报告相符,产品包装上的标识的执行标准错误。当事人销售的“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01”,供货商为济南名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厂商是东阳市艾贝玩具有限公司。生产厂商东阳市艾贝玩具有限公司已取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当事人与供货商济南名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联营方式合作销售“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01”,为方便当事人收银员扫码结账,当事人与供货商双方协商制定联营大码,再将该联营大码粘贴覆盖在商品外包装原有的商品条码上。当事人于2023年12月7日购进“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黄色)3个、“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蓝色)5个,进价为35元/个,至2024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共销售1个“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黄色),售价为89元/个、1个“蛋仔派对储蓄罐摆件” (蓝色)售价为79元/个。故认定本案违法所得为98元。
1、没收违法所得98元;2、罚款6900元。
69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8-30
7
津市监东综支处罚﹝2024﹞886号
当事人销售的“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外包装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蛋白质”项目,标注为每100克含4。1g,NRV%为2%。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制定并发布的NRV(营养素参考值)日推荐摄入量标准,“蛋白质”项目数值为60g(NRV/天),经计算,该商品“蛋白质”项目的NRV%应为7%。该食品标签标注的NRV%与实际情况不符,为虚假内容。当事人于2024年3月28日从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3kg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的“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进价为16元/kg,一部分售出,其中包括举报人购买的0。244kg,售价为31。6元/kg,其余部分已下架。因该商品属于联营商品,当事人处无进货、库存记录,销售记录为联营供货商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全部商品的销售记录,该商品的在当事人处的具体销售数量无法查明。当事人又于2024年4月23日从廊坊市兆龙食品有限公司购进3kg生产日期为2024年4月10日的“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进价为16元/kg,未售出,全部被我局扣押。当事人采购“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时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对“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的标签认真查验。本案货值金额为103。0792元,违法所得为7。71元。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71元;3、没收11盒共计3。018kg“金大妈打糕 红豆沙卷”;4、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天津市河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16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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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