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商业大厦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冠伦 | 注册资本:51.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702201149522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钦州市人民路与新兴路交汇处翰林福第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钦南市监处罚〔2023〕276号
2023年6月24日,我局依职权到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99号北部湾国际家居财富广场3栋一楼31022-31025号商铺的钦州商业大厦一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购进有1台产品名称为家用嵌入式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T-QHA93C(12T)和2台产品名称为家用嵌入式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T-G2KG92(12T)的家用燃气灶进行销售,这3台家用燃气灶外观上均未张贴有“CCC认证标志”,该单位也无法提供这3台家用燃气灶的“CCC认证证书”。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陈华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9年9月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购进1台产品名称为家用嵌入式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T-QHA93C(12T),生产厂家为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出厂编号为FB28S HV0K0 08VL9 E0002的家用燃气灶,于2020年4月从重庆新日日顺家电销售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2台产品名称为家用嵌入式燃气灶,产品型号为JZT-G2KG92(12T),生产厂家为青岛海尔智慧厨房电器有限公司,出厂编号分别为FB28S 4V3Z0 08XL7 G0134和FB28S 4V3Z0 08BK8 50381的家用燃气灶进行销售,这3台家用燃气灶外观上均未张贴有“CCC认证标志”,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这3台家用燃气灶的“CCC认证证书”。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家用燃气灶情况属实,截止案发时,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该两款家用燃气灶尚未销售出去,货值为8097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并决定处罚如下:
(一)没收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1台型号为JZT-QHA93C(12T)和2台型号为JZT-G2KG92(12T)的家用燃气灶;
(二)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8097元的0.2倍罚款,即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玖元整(¥1619)。
1619.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1
2
钦南市监处罚﹝2023﹞154号
经查明,你单位在钦州市人民路与新兴路交汇处翰林福第商铺销售的健能牌双插手电暖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3年2月7日抽样检验,并出具编号J23-T00068的检验报告判定为该产品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该批产品涉案货值金额为199元,违法所得为199元。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玖拾玖元整(¥199.00);
2、处以货值金额的2倍处罚,即处人民币壹仟元整(¥398.00)的罚款;
以上两项合并,共计人民币伍佰玖拾柒元整(¥597.00),上缴财政。
1000.00元
钦州市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